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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院江河公司对“问题者”实行“亮牌”警示制度
发布时间2024-02-09     信息来源: 凯发平台网 六院

在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过程中。对尚未发现触犯党纪政纪或法律法规,即实行“亮牌”警示制度,以“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”的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挥作用,但已“擦边碰线”、“突破底线”的单位及个人如何监管处理?近日,六院江河公司修订的《保障监督体系方案》给出了答案。

该公司以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为基础,整合监督资源、发挥监督合力,按照“踩底线就要警示,越红线就要处罚”的原则,建立“事先预防、事中控制、事后问责”的三道防线。对日常工作中业务主责部门不作为、乱作为、慢作为或者履职不到位等问题、从“源头”、“苗头”上遏制问题的深入化和扩大化,通过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“黄牌”、“红牌”警示直至问责处理的形式,为干部履职安全、企业经营安全提供有力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和纪律保障。

该公司对以下2类问题亮“黄牌”警示:一是问题情节较轻、情节较重,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;二是尚未发现触犯党纪政纪或法律法规,但同类或同一问题多次、重复发生,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。对以下4类问题亮“红牌”警示:一是尚未发现触犯党纪政纪或法律法规。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且同类或同一问题多次重复发生,情节严重,情节较重,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;三是给予黄牌警示后,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;二是尚未发现触犯党纪政纪或法律法规。四是涉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党纪政纪规定的。此项同时依法依规转入责任追究和处理程序。

在被给予警示亮牌后。确保每一个亮牌事项管理闭环“归零”,保障监督办公室会同主责部门对整改情况作出检查、评价,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业务主责部门检查审核,被亮牌的个人或部门负责人须在3个月内对问题完成整改。(文/汪爱民)